朱祥勇
主任律师、合伙人律师 · 江苏凡达律师事务所
很多人会有疑问,只是帮人办签证做点材料,怎么就构成刑事犯罪了?涉嫌骗取出境证件罪,具体会怎么判刑?
朱祥勇律师结合(2025)苏0492刑初117号生效判决分析:本案中五名被告人最终均被认定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,主犯获刑五年六个月,四名从犯分别获刑二年到二年二个月不等,其中一名从犯适用缓刑。本案争议焦点为,共同犯罪中主从犯如何区分以及量刑情节对最终结果的影响。
本案基本案情
2022年6月至2024年6月,被告人蔡某某接受中介委托,组织被告人张某某、夏某、栾某某、罗某某,通过为偷渡人员制作虚假在职证明、房产信息、银行流水、出入境记录等签证申请材料,帮助他人骗取签证,非法获利两百余万元,共计成功骗取签证128份,其中107人出境后未回国。朱祥勇律师结合办理同类刑事案件时发现,这类犯罪多为多人分工合作,不少底层参与者误以为自己只是打工拿工资,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,这是这类案件中非常常见的认知误区。
核心裁判结论
法院审理后认为,五名被告人弄虚作假,骗取出境证件,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,情节严重,均已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,属于共同犯罪。蔡某某作为团伙组织者、负责人,起主要作用,认定为主犯;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,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系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;其余四名被告人仅负责部分分工,起次要作用,认定为从犯,依法予以减轻处罚。五名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,认罪认罚,积极退赃,可从轻处罚;最终根据罗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,对其适用缓刑。
共同犯罪中从犯一定会从轻处罚吗?
一般规则层面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对于从犯,应当从轻、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。也就是说,法律明确要求对从犯从宽处罚,本案中四名被告人均被认定为从犯,均获得了减轻处罚,符合一般规则。但实践中,从犯的从宽幅度需要结合参与程度、参与时间、获利金额、是否如实供述等具体情节判断,并非只要被认定为从犯就必然获得大幅从宽,个案之间会存在差异。
帮人打工参与犯罪也会被判刑吗?
一般规则层面,骗取出境证件罪属于共同犯罪,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底层参与者,只要明知团伙实施的是骗取出境证件的行为,仍然参与其中分工,就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,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本案中罗某某仅负责翻译材料、在线提交申请和预约递签,也被认定构成犯罪,就是这个道理。实践中,部分参与者确实不知道团伙行为的违法性质,这种情况下需要结合具体证据认定是否具有犯罪故意,不能一概而论。
办案视角实务操作建议
朱祥勇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: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往往是指控的骗取签证人数、份数、获利金额是否有足够证据支撑。这些数额直接关系到是否构成“情节严重”,也直接影响量刑。辩护中通常会重点核对每一份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对应证据,对于证据不足的部分,会重点提出打掉该部分犯罪数额,从而争取更低的量刑。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有完整证据链支撑,所以法院全部予以认定。
如果确实参与了犯罪,主动认罪认罚、积极退赃是争取从宽处罚的核心。本案中所有被告人都选择认罪认罚,主犯蔡某某也积极退赃,最终获得了从轻处罚,从犯也因为认罪退赃得到了减轻处罚的结果。如果确实对团伙的犯罪行为不知情,或者仅仅是提供了普通劳务不知道犯罪性质,要在侦查阶段第一时间委托律师,做好无罪辩护的准备。
日常找工作要提高警惕,如果遇到要求制作虚假材料、办理虚假签证的工作,一定要果断拒绝,避免陷入刑事风险。
遇到此类案件,需要结合自身具体情节咨询专业律师,不能一概而论。
相关法律依据
本案适用现行有效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核心法条如下: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一款:以劳务输出、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,弄虚作假,骗取护照、签证等出境证件,为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使用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七条: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,是从犯。对于从犯,应当从轻、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。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: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,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,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,是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,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。
案例检索信息
- 案号:(2025)苏0492刑初117号
- 案由:骗取出境证件罪
- 审理法院: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
- 裁判日期:2025年6月27日
本文由朱祥勇律师解析,案例来源:中国裁判文书网,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,仅作法律实务参考,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。